芬兰、新加坡、韩国则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日本使用内容产业,美国使用版权产业。而在中国,中央文化政策倾向于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tangxin。
一般认为文化产业的概念1980年代才在学术界和政府政策层面普遍使用,而创意产业的概念则更晚,基本是在英国政府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文化战略政策后才得到广泛的仿效和推崇。[1]1998年和
2001年,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两次发表创意产业路径文件(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正式使用“创意产业”的概念,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和才能的产业,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产业。”[2]
对于英国政府选择“创意产业”而不是“文化产业”一词,英国学者加汉姆(Nicholas Garnham)认为有两个层面的考虑:一是便于将整个计算机软件行业包括进去。二是有利于启动公共辅助政策培育创意人才。[3]不过他同时也指出,这种选择也许只是“新工党”想与“旧工党”割裂的一种政治策略。[4]另一些英国学者如普拉特(Andy C. Pratt)则认为创意产业的分类并没有超出原来文化产业的内容,因此“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等与“文化产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5]
在实际的政策施行和学者论述中,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概念基本用来强调文化和创意对经济产值、就业等的贡献,很少进行明确的区分。除了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概念,内容产业、版权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术语都在广泛的使用。
而在中国,中央文化政策倾向于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各省市则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都有使用。其中香港地区使用创意产业概念,TW地区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糖心vlog官网
陈晓彦博士: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媒体法律、制度与伦理;创意产业;新闻理论